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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县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信息发布者:星空001
    2017-02-21 16:59:58    来源: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转载

    淅政〔2016〕18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淅川县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淅川县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日


    淅川县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十三五”期间,在全县重点建设1-2个要素齐全、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载体。要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支撑型众创空间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提供支撑;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围绕自身创新需求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搭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创办各类特色鲜明、需求指向明确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激发企业职工创新创业热情。

    二、加大政府对创新创业载体的投入支持。县财政按照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规模、孵化服务能力、平台创新创业能力等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县直单位和乡镇引进共建、利用国有场所设立的创新创业载体,并且通过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认定的,给予3-5年的场租减免,并给予一定的运营和装修费用补助;对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新创业企业来我县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新创业载体,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研究确定优惠政策。对利用闲置楼宇、厂房改造建设且通过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认定的,由县财政按照孵化场地改造费用(不含基础设施建设费)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为入驻企业和团队无偿提供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公共技术、法律、财务等服务的,由县财政按照其服务费用的50%给予奖补。其中:对孵化载体为在孵企业提供无偿服务而购置的软件、设备,按其实际购置费用(或公允价值)在36个月进行折旧分摊,逐月计入服务费用。对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孵化载体新增孵化场地、新增入孵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补,由县财政按照新增孵化场地50元/平方米、新增在孵企业1万元/家、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3万元/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家的标准进行奖补。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孵化载体,在省、市级奖补的基础上,由县财政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有奖项中上级仅予以表彰,要求县财政进行奖励的,仅奖一次,不再重复奖励。)

    三、激发各类创客主体活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计划,对列入我县职业资格培训、素质提升培训等培训补助计划的,给予资助和补助。大中专学生初创企业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积极扶持各类创业主体,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和小企业都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补贴,享受贴息优惠政策。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全面落实《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宛发〔2015〕19号)中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作生活待遇补助政策。研究制定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廉租房准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住所租金补贴。

    四、加强政府对创新创业的投入引导。支持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探索试点预孵化服务支持机制,对转化为新产品的新成果、新技术进行财政补贴和投资;对孵化载体内创客新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推进普惠性研发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给予50%、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性后补助。支持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省优秀团队奖的创业团队在南阳境内注册企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五、发挥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引导作用。创造条件吸引县外优秀创投机构落户我县,鼓励社会资本与县政府共同设立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争取省、市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配套支持。完善中小微企业上市、挂牌、发债融资支持政策,支持中小微科技型企业利用众创、P2P(个人对个人)等新型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对上市、挂牌成功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扶持。上市、挂牌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时,给予优先支持。

    六、搭建互联网+“四众”支撑平台。鼓励各类众创、众包、众服、众筹支撑平台建设,统筹创新、创业服务要素和资源,建设多类型的开源技术平台和虚拟众创空间社区。探索互联网+创新创业新模式,搭建企业、载体、科技和金融互通互联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探索建立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共享共用激励机制。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全程电子化,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挂靠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

    八、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载体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共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开展孵化器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孵化器专业人员服务能力;建设科技创业导师队伍,探索建立创业导师服务绩效考评及激励机制。

    抄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印发

    (共印1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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